執行摘要
美國參議員托德·揚已正式敦促美國國稅局(IRS)重新評估其對加密貨幣質押獎勵的稅務處理,挑戰該機構2023年的指導意見。問題的核心是徵稅時點:目前的IRS框架在收到獎勵時徵稅,而參議員揚和行業倡導者則主張僅在資產出售時徵稅。這一區別對投資者質押的財務可行性以及美國數位資產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
事件詳情
參議員揚的請求明確針對IRS的《2023-14號稅收裁定》。該指導意見規定,加密貨幣持有者必須在“收到”質押獎勵的納稅年度內,將其公允市場價值計入總收入。IRS將“收到”定義為納稅人獲得對資產的“支配和控制”之時。這意味著無論資產是否已轉換為現金,稅負都會立即產生。
這項政策一直是一個爭議點,因為它可能迫使質押者出售一部分新獲得的資產,僅僅是為了支付相關的稅負,這可能對資產價格造成下行壓力。
市場影響
目前的稅收政策對參與加密貨幣質押構成了顯著的阻礙。通過在資產出售前觸發應稅事件,它為投資者帶來了現金流問題,他們必須尋找法定貨幣來支付未實現收益的稅款。如果轉向“出售時徵稅”模式,將使質押獎勵的待遇與生產商品和商品(收入在出售時確認)的待遇保持一致。
這種改變可能會增加質押對美國散戶和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它將消除一個關鍵的進入障礙,並減少網絡參與所涉及的金融摩擦,從而可能帶來更大的資本流入並增強權益證明網絡的安全性。
專家評論
儘管參議員的信中沒有引用任何具體的金融機構,但加密貨幣行業一直表示傾向於“出售時徵稅”系統。倡導團體和稅務專業人士認為,目前的“收到時徵稅”規則為時過早。他們認為,通過質押產生的獎勵是一種創造的財產形式,而不是從第三方獲得的收入。他們認為,這種財產的價值只應在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時才徵稅,從而提供滿足稅收義務所需的流動性。
更廣泛的背景
參議員揚的倡議是美國國會和數位資產行業為制定更清晰、更有利的加密貨幣稅收法規而進行的更大、持續努力的一部分。這種改革推動是在IRS本身表現出適應市場的跡象時進行的;最近的指導意見(《2025-31號稅收程序》)為某些受監管的投資信託,例如潛在的加密ETF,參與質押打開了大門。參議員揚的這一舉動為不斷發展的監管對話增加了立法壓力,突顯了對支持創新同時確保稅收合規的全面聯邦框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