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針對 BitGo Holdings 涉嫌違反證券法提起集體訴訟
- 集體訴訟期間涵蓋 1 月 22 日 IPO 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 首席原告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7 日
重點摘要:

BitGo Holdings 在公布 2025 年淨虧損 1,480 萬美元、逆轉前一年 1.566 億美元的淨利潤後,正面臨證券集體訴訟。
Levi & Korsinsky 合夥人 Joseph E. Levi 表示:「這起訴訟提出了嚴重的質疑,即投資者是否收到了有關公司數位資產價格下跌風險敞口的準確資訊。」
這起由 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等律師事務所提起的訴訟,涵蓋在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5 月 13 日期間購買 BitGo 證券的投資者。訴狀指控該公司的 IPO 發行文件及後續聲明低估了數位資產價格下跌對其業務構成風險的範圍與嚴重程度,包括其比特幣庫存及數位資產銷售利潤率。該業務部門的利潤率從前一年的 0.47% 下降至 0.21%,跌幅超過 55%,而其抽成比率在 2025 年第四季降至約 24 個基點。
在全年虧損揭露後,股價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下跌 15.71%;而在 2026 年第一季業績顯示淨虧損 6,070 萬美元後,股價又於 5 月 14 日再跌 17.2%。希望擔任首席原告的投資者須於 2026 年 8 月 7 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這份在紐約提起的訴狀指控發行文件係草率製作,且包含對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BitGo 在 1 月 22 日的 IPO 中以每股 18 美元出售 11,821,595 股,而該股在 3 月 27 日收於 7.67 美元,5 月 14 日收於 9.86 美元。該公司將股價波動歸因於「數位資產價格下跌衝擊公司比特幣庫存」,光是 2025 年第四季就產生 5,000 萬美元的淨虧損,主要來自其數位資產持倉的未實現損失。
每次財報公布後接連出現的股價下跌,在證券訴訟中具有分析上的重大意義——與新資訊相關的股價急跌通常被用來證明先前的聲明人為抬高了股價。兩次下跌的幅度與速度——分別在單一交易日內下跌 15.7% 和 17.2%——強化了這項論點。
投資者無需擔任首席原告即可分享任何潛在賠償;僅具集體成員資格即可保留該權利。此案已引起多家律師事務所的關注,包括提交原始訴狀的 Glancy Prongay Wolke & Rotter 和 Kaplan Fox & Kilsheimer。
這起訴訟為加密貨幣公司上市時圍繞比特幣庫存持倉的揭露標準將如何受到審查,樹立了一個標竿。投資者將密切關注 8 月 7 日的首席原告截止日期,以及法院後續對訴狀實質內容的任何裁決。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