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並未禁止同一輛車投保兩份車險,但因保險公司會協調理賠給付並將合計賠償上限設於實際損失,支付雙倍保費幾乎沒有意義。
美國法律並未禁止同一輛車投保兩份車險,但因保險公司會協調理賠給付並將合計賠償上限設於實際損失,支付雙倍保費幾乎沒有意義。

在美國每一州,駕駛人對同一輛車投保兩份車險皆屬合法之權利範圍內,然而此類重複投保通常不會帶來任何財務利益——保險公司會透過理賠協調程序,將合計賠償上限設於實際損失金額。
此類情況多半發生於駕駛人更換保險公司時忘記取消舊保單,或尋求標準保單未涵蓋的售後改裝配件保障之際。根據SlashGear報導,向兩份保單同時申請理賠並不會獲得更大額度的賠償。除非由一家公司先行給付、第二家僅補足第一家未涵蓋的部分,否則此種安排即構成保險詐欺。
除了法律風險之外,雙重投保亦可能拖慢理賠流程。兩家保險公司可能互相推諉責任,在駕駛人急需資金進行維修時延誤給付。保險公司若發現同一輛車存在重複投保,亦可能撤銷優良駕駛或綑綁折扣等優惠。
美國幾乎每個州都依法要求汽車保險,而貸款機構通常也會要求在融資車輛上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障。即使是輕微事故,也可能產生數千美元的維修費用,再加上潛在的住院及法律開支。正是這種財務風險,使駕駛人偶爾會考慮疊加第二份保單——但額外繳納的保費並未購得任何額外保障。
對多數駕駛人而言,第二份保單唯一合理的場景,是在兩家保險公司之間轉換期間填補保障空窗。為避免意外重疊,保單持有人應確認舊保單的實際生效取消日期,並將新保單的起始時間控制於最小重疊範圍。共享一輛車的已婚夫妻僅需一份保單,並將雙方列為被保險駕駛人即可。偶爾用車的駕駛人通常受到保險公司的許可使用條款保障,無需另購獨立保單。
若駕駛人發現現有保單保障不足,應尋找一份更完善的單一保單,而非疊加第二份。高自付額、低保額的低成本保單,往往令人誤以為需要額外保障,其實結構妥善的單一保單已足敷所需。
對消費者而言,實務上的要點是:更換保險公司時核對保單生效日期,並將保障整合於一份結構完善的保單之中。續保時應檢視聲明頁,並在同意任何保費調漲前向多家保險公司索取報價比較。保險費率及保單規則因州與保險公司而異,駕駛人在做出保障決策前,應向所屬州的保險主管機關確認現行法規。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