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貿易法院裁定川普政府的10%全球關稅無效,但上訴及新的法律論據使多數進口商仍需繳納關稅。
聯邦貿易法院裁定川普政府的10%全球關稅無效,但上訴及新的法律論據使多數進口商仍需繳納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於5月7日以2比1裁定,政府逾越了《貿易法》第122條的授權範圍,宣告對多數進口商品徵收的10%關稅無效,並對三名原告授予禁制令救濟。
「其他進口商很可能現在就會要求更廣泛的救濟措施,以適用於更多企業,」Dorsey & Whitney律師事務所貿易律師Dave Townsend表示。
多數意見認為,政府提出的經濟理由——貿易逆差與經常帳赤字——並不符合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所要求的「龐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標準。法院以欠缺訴訟資格為由駁回其他州的主張,並拒絕發布全面性禁制令,因此關稅仍繼續適用於非訴訟當事方的進口商。政府已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並要求法院在所有上訴程序結束前暫緩退款。
這項裁決緊隨最高法院2月28日的判決之後。最高法院當時裁定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廣泛關稅無效,觸發約1,660億美元的企業退稅。政府此後轉向多項貿易法規——包括《貿易法》第301條,以及從未被執行的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以維持對多數全球商品至少10%的關稅。
在上訴過程中,政府提出了新的論據。白宮經濟學家發表了一篇論文,復活了一項名為「基本差額」(basic balance)的冷門經濟統計指標——這是一項聯邦政府早在1976年就因認定其不可靠而棄用的指標。政府自己的經濟學家也承認,原版指標無法用當今數據重現,因此他們建構了一個粗略的近似版本,並賦予其相同的名稱。政府現在主張,這項新近編造的指標證明關稅自始就是合法的。
這一法律策略引發了批評。「我們的法律體系要求律師遵守誠實義務,並基於對其推理的真實陳述來捍衛自身行為——而非在被法官駁回舊論點後提出的創新理論,」美國前進自由組織(Advancing American Freedom)總法律顧問J. Marc Wheat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指出。該組織在本案中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見書。
第122條關稅原定於7月24日到期,但政府並未放緩其對關稅收入的追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針對16個貿易夥伴——包括中國、歐盟和日本——就越權生產問題啟動了第301條調查。調查還發現約60個經濟體存在強迫勞動行為,這些經濟體佔美國進口的99%,因而對來自這些國家的大多數商品課徵10%至12.5%的關稅。
在第122條關稅到期前數日,川普宣布將動用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這項從未被執行的經濟大蕭條時期條款——對多數加拿大進口商品課徵50%關稅。美國已延後這些關稅的生效時間,以繼續與加拿大進行談判。
法院拒絕發布全面性禁制令,意味著非訴訟當事方的企業面臨選擇:繼續繳納關稅,或者自行提起訴訟。「我們今天反擊了,而且我們贏了,我們非常興奮,」原告企業之一Basic Fun!的執行長Jay Foreman對記者表示。
對企業而言,利害關係重大。最高法院的IEEPA裁決觸發了約1,660億美元的退稅,而第122條關稅則代表了進口商自其開徵以來一直在吸收的另一層成本。聯邦巡迴法院對上訴的裁決——以及政府新的「基本差額」論據能否經受司法審查——將決定這些成本是被退還還是一直存在。如果政府可以在每次敗訴後不斷更換法律論據,那麼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之前,沒有任何關稅是真正塵埃落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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