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聯邦法律允許聯邦宣布災難的受害者扣除超過500美元門檻的未投保財產損失,且不受通常的10%所得限制。
一項新的聯邦法律允許聯邦宣布災難的受害者扣除超過500美元門檻的未投保財產損失,且不受通常的10%所得限制。

國會已將災難受害者的意外損失扣除優惠正式納入法典,針對2026年之前發生的聯邦宣布災難,豁免未投保損失超過500美元門檻的10%調整後總收入抵減。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稅務政策與倡議資深經理丹尼爾·豪夫(Daniel Hauffe)表示:「透過將這些條款納入《內地稅法》(IRC),國會為受聯邦宣布災難影響的納稅人提供了明確性並確保一致性。」
《Doug LaMalfa聯邦災難稅務紓困確定性法案》(H.R. 5366)將扣除門檻從100美元提高至500美元,允許合格災難損失計入標準扣除額,並將合格野火救濟款項的免稅期限延長至2026年底。該法案適用於2025年7月4日之後至2027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聯邦宣布災難。
這項紓困措施與涵蓋2020年至2025年7月4日期間災難的條款相呼應,但這是多年來首度採取前瞻性而非追溯性的適用方式。已根據舊規矩申報2025年報稅表的納稅人,可在申報截止日起三年內使用1040-X表格進行修正。
計算損失
意外損失等於受損財產的調整後基礎或價值下跌金額中較小者,再減去已收到或預期可收到的保險理賠。這項擴大優惠適用於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以及使用1040表附表A進行列舉扣除的納稅人;美國國稅局(IRS)將此類損失稱為「合格災難損失」。
國稅局提供安全港規則以簡化計算。意外損失在20,000美元或以下的自住屋主,可採用兩份維修估價中較低者來確定房屋價值下跌金額,也可使用保險公司出具的報告或持牌承包商發票中的損失估算。另一項安全港規則有助於計算災難中毀損的個人財物重置成本。詳細內容載於國稅局第547號出版物及《Revenue Procedure 2018-08》。
申報損失
對於2026年的災難損失,納稅人可在2026年或2025年報稅表上申報,擇一選擇對其更有利者。已申報2025年報稅表者可透過1040-X表格進行修正。對於2026年的災難損失,修正後的2025年報稅表須於2027年10月15日前提交——即損失發生年度正常申報截止日後六個月。
國稅局資源
國稅局為在颶風、火災或其他災難中遺失往年報稅表的納稅人提供稅務謄本,並設有專屬災難服務專線866-562-5227,此外還定期在災難後提供申報及繳稅延期。
該法律惠及房屋、汽車及個人財物遭受未投保損失的自住屋主和租客,而500美元門檻及取消10%調整後總收入抵減,使先前因收入門檻過高而無法扣除的中等收入申報者也能受惠。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已敦促國會將這項紓困措施永久化,並警告目前的適用窗口期會在涵蓋日期之外的災難留下缺口。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專業建議;稅務規則及數據可能有所變更,請務必以國稅局最新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