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聯邦宣布災害造成的個人未投保意外損失,超過500美元門檻的部分可列為扣除額,無需受調整後總收入(AGI)10%的限制。
- 受害者可在災害發生年度或前一年度申報損失,2025年修正申報表須於2027年10月15日前送達。
- 國稅局在《547號出版物》及《2018-08號稅收程序》中提供安全港規則,協助計算房屋及個人財產的損失金額。
重點摘要:

在國會批准將減免措施延長至2027年1月1日之前開始的災害後,聯邦宣布災害的受害者現在可以扣除超過500美元門檻的未投保個人意外損失,而無需受調整後總收入(AGI)10%的常規抵減限制。
參議院在8月休會前通過了一項眾議院支持的法案,將原先授予2020年至2025年中期間災害受害者的稅務減免措施予以延長。該法案預計川普總統將在數週內簽署生效,允許個人將超過500美元的未投保個人損失申報為「合格災害損失」,這項優惠同時適用於採用標準扣除額及在附表A上逐項扣除的納稅人。
「個人可以扣除未獲保險理賠的個人意外損失,前提是這些未投保損失歸因於影響廣泛地區的聯邦宣布災害,」《Kiplinger稅務通訊》編輯、註冊會計師兼稅務律師喬伊·泰勒表示。損失金額等於受損財產的調整後基礎或價值下跌幅度中的較小值,再減去已收到或預期可收到的保險理賠款。
該減免措施涵蓋多種災害事件,包括颶風、龍捲風及野火。例如,納稅人的汽車遭龍捲風摧毀且無保險保障,即可在1040表格上申報損失。500美元門檻取代了個人意外損失僅在超過調整後總收入10%部分方可扣除的一般規則,這項變更實質上提高了受影響申報者的扣除價值。
災害受害者可選擇在災害發生當年或緊接的前一年度申報損失,以獲得較大的稅務利益。房屋在2026年聯邦宣布災害中受損的屋主,可在2026年或2025年的申報表上扣除損失。
對於已提交2025年申報表的人士,則需要透過1040-X表格提交修正申報。2025年修正申報表的申報期限為損失發生年度正常申報截止日後的六個月,這意味著2026年的災害損失必須在2027年10月15日前於修正的2025年申報表中申報。
計算房屋或個人財物損失可能相當困難,因此國稅局在《547號出版物》及《2018-08號稅收程序》中提供了安全港規則。其中一種方法允許意外損失為20,000美元或以下的屋主,取兩份維修估價中的較低者以確定房屋價值的下跌幅度;另一種方法則使用表格計算在災害中被毀個人財物的重置成本。
在前一年度申報表因火災或其他災害而遺失的納稅人,可透過國稅局個人線上帳戶取得稅務記錄(即關鍵稅務資訊的摘要),也可撥打自動稅務記錄專線800-908-9946,或郵寄4506-T表格。如需申報表的完整紙本副本,可透過4506表格申請,但等待時間會明顯較長。國稅局另設有災害專線866-562-5227,並在其網站上發布針對災害受害者的常見問題解答。
這項延長措施意義重大,因為它保留了數百萬身處風暴及火災多發地區家庭原本將失效的扣除額。在取消10% AGI下限後,一個調整後總收入為60,000美元、未投保損失為8,000美元的家庭,相較於一般規則可多申報約7,500美元的扣除額。納稅人應在報稅前查證國稅局最新的官方指引,因為規則及截止日期可能隨時變更。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之用,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