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反洗錢法規第79條禁止加密貨幣服務商保留可隱匿交易的帳戶,將於2027年7月10日起適用。
歐盟反洗錢法規第79條禁止加密貨幣服務商保留可隱匿交易的帳戶,將於2027年7月10日起適用。

《歐盟條例》(EU)2024/1624 第79條禁止加密資產服務商保留可使持有人身份匿名化或隱匿交易的帳戶,並明確點名具匿名強化功能的加密貨幣。該條款自2027年7月10日起適用。
該條例位於第八章,章節正式名稱為「減輕源於匿名工具之風險的措施」。條文具有整體約束力,並在所有成員國直接適用,無需任何國內實施立法。此項禁令針對的是企業,而非個人投資者。
條例中未出現任何單一代幣名稱——沒有附件、沒有官方清單、沒有受影響加密資產的註冊名冊。條文採用功能性描述:被禁止的是允許「高度」匿名化或隱匿的帳戶,而具匿名強化功能的加密貨幣被列為達成此目的的一種途徑。一項狹隘的例外規定將部分義務實體的適用日期推遲至2029年7月10日。
實際影響相當可觀。Kraken已於2024年將Monero自其歐洲經濟區業務範圍中移除,於2024年10月31日世界協調時間15:00停止交易,於2024年12月31日關閉提款窗口,並於2025年1月6日前將剩餘持倉自動轉換為比特幣。由於距離2027年7月10日的期限已不足十一個月,各平台很可能會在期限之前提前反應。
由平台觸發的轉換並非稅務上的中性事件。根據德國《所得稅法》第23條,私人處分交易包括「取得與處分期間不超過一年的其他資產之處分交易」。無論是持有人自行觸發出售,還是由服務商在期限過後執行,均無差別。若持有人在日曆年度內來自私人處分交易的總收益低於1,000歐元,則收益仍可免稅。決定性因素在於對時機掌控的喪失:任由轉換發生的持有人,將無法再選擇對稅務更有利的時點,例如等待一年持有期屆滿。
《歐盟條例》(EU)2023/1113 關於資金轉移隨附資訊及特定加密資產之規定,已要求轉移時隨附特定詳細資訊,並與歐盟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同步適用——各平台正是依據該框架取得授權。對於無法在技術層面歸屬轉移的加密資產,此規定在當下已產生緊張關係。反洗錢法規是最新的一塊基石,而非唯一一塊。
被禁止的是企業保留帳戶。持有人手中裝置上的錢包並非此類帳戶,而公開協議沒有監管者可對其施加義務的營運者。第79條並未包含禁止個人持有特定加密資產的條款。受到規範的是受監管的通道——即在授權企業處進行的交易、託管及兌換。
自我託管將風險從平台轉移至持有人:遺失恢復助記詞即意味著遺失持倉。然而這僅解決託管的部分——日後若要兌換為歐元,仍需再次借助服務商,而受監管服務商屆時是否仍提供此服務,尚屬未知。在無所作為與完全自我託管之間,存在第三種選項:在自行選擇的時點,將持倉轉換為不受此問項觸及的標的。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