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判處中國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無期徒刑,罪名是收受與上市和融資審批相關的9340萬元人民幣賄賂。
中國法院判處中國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無期徒刑,罪名是收受與上市和融資審批相關的9340萬元人民幣賄賂。

中國證券監管機構遭受嚴重的反腐敗處罰後,山東一家法院判處前副主席王建軍無期徒刑,罪因涉及IPO審批的9340萬元人民幣賄賂。
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台央視報導,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建軍受賄罪成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王建軍如實供述自己受賄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認定王建軍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國證監會雲南監管局副局長、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一系列職務,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期間,為企業在上市、公司融資及業務承包等方面謀取利益。法官以其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以及部分贓款已追回為由,在法定刑期範圍內從輕處罰。該案於6月10日開庭審理,約2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旁聽。
無期徒刑是對證監會高級官員施加的最嚴厲反腐敗刑罰之一,也將與上市和融資審批——這一監管機構的核心把關職能——相關的腐敗問題推至北京更廣泛金融行業清理行動的中心位置。對於掌管中國股票交易所的證監會而言,此案暴露了決定哪些公司能夠進入公開市場的審批流程中所潛藏的公信力風險。
備受審視的把關人
王建軍的定罪橫跨其監管職業生涯的整個軌跡,從雲南的地方監管到負責審核上市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長達14年的受賄窗口期——自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恰好與證監會對哪些公司獲准上市和籌集資金擁有廣泛裁量權的時期重疊。
此案是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更大範圍執法行動的一部分,當局正致力於恢復市場治理信心。對投資者而言,這項判決傳遞出一個信號:利用審批權力謀取個人利益的高官將面臨嚴厲後果,這種威懾力可能令未來上市和融資申請受到更嚴格的審查。由於王建軍已卸任,此案對市場的直接影響可能有限,但對一個正努力吸引上市企業和外資的監管機構而言,聲譽風險極高。該判決也進一步強化了北京的訊息,即監管公信力是其所承諾資本市場改革的基石,包括將更多責任轉移至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註冊制IPO制度。
若此案引發對王建軍任期內所批准審批事項的進一步調查,證監會可能面臨對已在交易所上市企業公信力的新質疑。就目前而言,這項判決是中國證券市場濫用把關權力個人代價迄今最明確的信號。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