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在半個世紀以來,為讓民用超音速飛行重返美國天空,邁出了最具體的一步。
美國政府在半個世紀以來,為讓民用超音速飛行重返美國天空,邁出了最具體的一步。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於6月30日提出基於噪音的超音速飛機認證標準,擬廢除1973年頒布、禁止民用飛機在美國陸地上空以超過1馬赫速度飛行的禁令。
FAA署長布萊恩・貝德福(Bryan Bedford)在聲明中表示:「航太工程、材料科學、降噪技術以及新型操作概念的進步,將消除舊式的音爆問題。這意味著我們最終可以廢除1970年代以來禁止超音速飛行飛越美國領空的禁令,同時將對居民的噪音影響降至最低。」
該項擬議規則名為「實現超音速陸地飛行」(Enabling Supersonic Overland Flight,文件編號FAA-2026-6935),為超音速飛機制定了噪音認證標準,並落實由川普總統簽署的第14304號行政命令「引領世界超音速飛行」。FAA將在今年稍晚發布第二項規則,針對超音速飛機的起飛與降落噪音制定標準,為製造商提供完成設計所需的監管框架。超音速飛機的飛行速度約為每小時770英里,而一般商用噴射機則為每小時550至600英里。
這項監管轉變,將解鎖一個自2003年協和號最後一次飛行以來便處於休眠狀態的市場。已開始進行「Overture」飛機飛行測試的Boom Supersonic公司,目標是將紐約至倫敦的航程從約7小時縮短至3.5小時。美國航空、聯合航空及日本航空均已表達對這款可搭載60至80名乘客、飛行速度略高於1馬赫的飛機的興趣。
「馬赫截止」解決方案
促成此次規則變革的關鍵技術是一種名為「馬赫截止」(Mach cutoff)的飛行技術。透過飛機速度、高度與大氣條件的結合,能將音爆折射回大氣層,使其無法傳至地面。Boom Supersonic創辦人兼執行長布萊克・肖爾(Blake Scholl)將此效果形容為一種「U型迴轉」,可防止音爆被地面聽見。根據NASA上週發布的影片,其X-59研究飛機已在55,000英尺高度以1.4馬赫飛行,且未對下方社區造成干擾。
該方法與1964年「Bongo II行動」實驗形成鮮明對比。當時美國空軍與FAA在奧克拉荷馬市進行了為期六個月的軍用超音速飛行測試,結果引發15,000起正式投訴及4,629件居民損害索賠,加深了公眾的反對聲浪,最終導致1973年的禁令。
誰受益、誰受損
此項擬議規則直接惠及開發超音速技術的航太製造商,包括Boom Supersonic、洛克希德馬丁以及正研發超音速引擎的奇異航太(GE Aerospace)。FAA正與國際民航組織、NASA及學術機構合作,以制定新的噪音標準。
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暨總統科技助理麥可・克拉齊奧斯(Michael Kratsios)表示:「過時的規則長期束縛了我們的工程師與製造商。在川普總統的領導下,我們正為超音速飛行清除跑道。」
超音速旅行的財務可行性仍是未解之謎。2003年協和號的來回機票價格為12,000美元,經通膨調整後相當於今日的22,100美元以上。Boom Supersonic尚未公布Overture的定價,但超音速飛行的經濟效益將決定該市場能否擴展至商務高端旅客及高淨值人士之外。FAA預計今年稍晚發布的關於起降噪音的第二項規則,將進一步釐清機場鄰近住宅社區的營運限制。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