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港交所將同股不同權(WVR)市值門檻從 400 億港元降至 200 億港元
- 最高 WVR 投票權比率由 10:1 倍增至 20:1
- 第二上市門檻從 100 億港元降至 60 億港元
重點摘要:

香港交易所周三發布諮詢總結,將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WVR)公司的上市市值門檻從 400 億港元下調至 200 億港元,並將最高投票權比率放寬至 20:1。
港交所表示:「這些改革旨在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的競爭力,拓寬創新企業的上市渠道。」該交易所指出,所有提案均獲得 73 份市場意見書的廣泛支持,經小幅修訂後全面採納。
對於上市時市值至少達 400 億港元的公司,WVR 投票權比率上限從 10:1 倍增至 20:1。持股要求方面,對於持股市值至少達 40 億港元的公司,門檻從 10% 降至 5%。港交所亦擴大了「創新」公司的定義,涵蓋擁有創新商業模式(而不僅是技術創新)的企業,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則被推定符合資格。
新規即時生效,目標是吸引一批原本因香港 WVR 規則更嚴格而選擇到紐約或上海上市的中國科技及生物科技公司。中金公司在一份相關報告中預測,港交所第二季度淨利潤將按年增長 13%。
在海外發行人的第二上市方面,港交所將 WVR 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門檻與首次上市標準對齊。一股一票公司的市值要求從 100 億港元降至 60 億港元。港交所還簡化了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的指引,並就合規事項提供了額外說明。
首次上市要求正式編入規則
港交所將擁有權及控制權的連續性正式納入《上市規則》,明確申請人若能證明相關期間內的擁有權變動並未重大改變其對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力,仍可符合資格。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在美上市母公司的子公司及業務主要位於美國的公司。
已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公司或特專科技公司如今可選擇根據特定章節申請上市。所有新申請人可秘密提交上市申請,此舉使香港與美國及新加坡的慣例保持一致,允許公司在公開披露前測試市場反應。
改革對香港 IPO 管道之意義
此次規則修改解決了一個曾讓香港錯失多宗備受矚目的科技企業上市的競爭劣勢。新的 20:1 投票權比率及 5% 持股門檻,使港交所的靈活度更接近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一股一票第二上市的 60 億港元市值門檻,較此前的 100 億港元要求降低了 40%,有望加速已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回流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