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化名原告正請求紐約法官移交價值 2450 億美元的比特幣——包括中本聰的幣——而無需揭露其身分。
一名化名原告正請求紐約法官移交價值 2450 億美元的比特幣——包括中本聰的幣——而無需揭露其身分。

一名自稱為「Noah Doe」的原告在紐約縣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文件,其試圖尋求對存放於近 39,000 個據稱已休眠錢包中的約 380 萬枚比特幣的合法所有權。以週一比特幣價格約 64,500 美元計算,這批資產總值約 2450 億美元。此案考驗紐約州的遺失財產法規是否可用於主張那些私鑰已無法取得的數位資產。
「對於比特幣而言,持有私鑰就是所有權……你無法『找到』一個你打不開的錢包,而一個休眠地址並非遺失財產。那是某人的儲蓄,只是尚未被移動而已,」提出反對該主張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的紐約律師 Ian Cohen 表示。Cohen 被稱為「比特幣律師哥」,他警告稱,一項有利的裁決可能會催生一個投機取巧的「比特幣尋寶者」產業,專門瞄準不活躍的錢包。
Doe 將每個錢包的價值估為低於 10 美元,以符合紐約《個人財產法》第 7-B 條的資格——該條款為價值低於該門檻的被發現物品提供了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更快途徑。原告還聲稱已透過公開公告、社交媒體和基於區塊鏈的 OP_RETURN 訊息通知了潛在所有者——Cohen 稱這種方法與垃圾郵件無異。「這不是送達法律文件,」他說。「這是在向虛無廣播。」
此案對比特幣所有權具有深遠影響。Galaxy Research 負責人 Alex Thorn 統計出,在訴訟最初提交後,有 52 個具名地址移動了 34,335 枚比特幣,其中 29 個地址在 OP_RETURN 訊息活動後轉移了 12,302 枚比特幣——這削弱了所有者已放棄其錢包的前提。法官 Kathy King 批准了 Cohen 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庭的請求,並暫停審理此案,等待 7 月 14 日在曼哈頓中央街 60 號舉行的當面聽證會。
紐約法律對「遺失財產」的定義相當廣泛。第 7-B 條第 251(3) 款規定,「被遺棄的財產、漂流物、埋藏物以及其他被發現的財產,若在六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應被推定為遺失財產」。Doe 的法律理論利用了這一定義,將每個錢包的價值定在 10 美元以下——這個數字在比特幣價格遠低於現在時或許是準確的,但如今僅代表一枚比特幣的一小部分價值。
Cohen 還要求 Doe 證明其使用化名的合理性。「如果你想讓法官把中本聰的幣交給你,你就應該大聲說出自己的名字,」他在 X 平台上發文表示。雖然 Doe 的律師、布魯克林律師事務所 Lewis & Lin 的 David Lin 可以在無需當事人親自出庭的情況下代理原告,但 Cohen 認為,一個尋求數千億美元資產的當事方使用假名,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hen 在 5 月 29 日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中寫道,接受原告理論的裁決「可能會為系統性地利用長期休眠的比特幣錢包打開大門……實際上創造一個在遺失財產法掩護下運作的『比特幣尋寶者』私人產業」。
即使法院做出有利於 Doe 的裁決,執行仍面臨一個根本障礙:私鑰無法透過司法命令轉移。有利的裁決僅會賦予來自紐約州的合法所有權承認,但不會授予對比特幣本身的直接存取權。只有在先前休眠的錢包後來透過交易所或託管平台轉移資金時,才會產生實際影響——屆時可能在新法律框架下引發相互競爭的所有權主張。
涉案錢包包括與比特幣化名創始人中本聰相關的地址,這些地址是透過區塊鏈分析師研究的所謂「Patoshi 模式」識別出來的。這些持倉代表著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最具象徵意義的資產。法院已將口頭辯論安排在 7 月 14 日,在公開法庭進行,公眾可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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