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多年前獲贈房屋的女兒,正考慮是否將房子轉回給九旬高齡的母親,以便在出售前重新設定稅基。
一名多年前獲贈房屋的女兒,正考慮是否將房子轉回給九旬高齡的母親,以便在出售前重新設定稅基。

將受贈房產轉回原贈與人,可在其過世時重新設定資本利得稅基,可能完全抹去一筆近六位數的稅單——但這項操作取決於「存活滿一年」的規定,以及 1,500 萬美元(約 4.8 億新台幣)的終身免稅額。
MarketWatch 個人理財專欄作家 Quentin Fottrell 在回應讀者提問時寫道:「由於是以贈與方式取得房屋,您繼承的是母親的稅基,而非按公平市價重新調整的稅基。」
該讀者每年的維護費用約為 2 萬至 2.5 萬美元,而一旦出售,可能觸發近六位數的資本利得稅。在專欄的舉例中,一幢調整後稅基為 20 萬美元的房屋以 80 萬美元售出,稅務上產生的利得將以原始稅基計算,而非以目前市值計算。Fottrell 指出,原始的贈與與「轉贈」在稅務上被視為兩筆獨立交易。
若移轉程序正確執行,且母親存活超過一年,該房產將可能以其身故時的「加計稅基」(step-up basis)方式移轉,從而使利得完全歸零。但若母親在一年內身故,則根據美國稅法第 1014(e) 條規定,該利益將失效——該條款禁止房產在 12 個月內回到原贈與人時適用加計稅基。
一年規則與房屋出售免稅額
第 1014(e) 條是核心風險所在。若母親在收回房產後一年內身故,加計稅基將被否准,使該次移轉在稅務上毫無意義。專欄指出,2016 年贈與、2026 年轉回的房產並不會自動喪失資格——僅僅相隔十年並不會妨礙日後適用加計稅基——但移轉後母親必須存活滿一年才是關鍵。
此外還有一個完全不需要移轉的備案。若該讀者在出售前五年中至少有兩年居住於該房屋,她可能有資格適用聯邦「自用住宅出售免稅額」,可豁免最高 25 萬美元的利得;若夫妻合併申報則可豁免最高 50 萬美元。另有一項特別規定,允許倖存配偶在配偶身故後兩年內出售房屋時,仍可動用 50 萬美元的免稅額,前提是所有要件均符合。
贈與稅、醫療補助與遺產規劃
將房產轉回原贈與人,在聯邦贈與稅上視為一次贈與行為,但由於並未發生出售,因此不會產生資本利得。2026 年,聯邦終身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 1,500 萬美元,因此應稅贈與只會扣減贈與人的可用免稅額,而非當場繳納稅款;必要時贈與人需申報 IRS 表格 709。該讀者應確認自己尚未用盡免稅額度。
專欄進一步點出兩項潛在問題。將房產移轉給年邁父母,可能影響其醫療補助(Medicaid)資格或遺產追償,具體取決於母親的個人狀況。此外,若讀者有手足,應請遺產規劃律師檢視母親的遺產計畫,確保房產能依原意移轉回來,而非僅依賴口頭承諾。
鑑於該房產的價值與母親的年齡,Fottrell 建議在移轉房產前聘請遺產規劃律師與會計師。他寫道:「若處理得宜,這可能為您省下一大筆錢。」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稅務或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