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已取消數位資產銷售的資本利得稅,為期五年,將自身定位為區域加密貨幣樞紐。
泰國已取消數位資產銷售的資本利得稅,為期五年,將自身定位為區域加密貨幣樞紐。

泰國已取消數位資產銷售的資本利得稅,為期五年,將自身定位為區域加密貨幣樞紐。
泰國已針對出售數位資產(包括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的資本利得,實施 0% 個人所得稅率,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適用於在證監會持牌平台上進行的交易。
「此項豁免使數位資產收益的稅務處理,與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傳統證券資本利得保持一致,」泰國副財長朱拉潘·阿蒙維瓦特(Julapun Amornvivat)表示,並預測在中期內,更廣泛數位資產產業的稅收收入可能超過十億泰銖(約三千萬美元)。
這項政策依據 2025 年 9 月 5 日頒布的《部級條例第 399 號》正式落實,此前已於 2025 年 6 月獲得內閣批准,並建立在 2024 年 2 月豁免加密貨幣收益 7% 增值稅的基礎之上。在未持牌交易所進行的交易、來自境外的加密貨幣收入以及不合規行為,仍須按最高可達 35% 的標準個人所得稅率納稅。
此項豁免使泰國與收緊政策的區域鄰國形成鮮明對比。南韓已確認對超過 250 萬韓元的加密貨幣收益徵收 20% 稅率,自 2027 年 1 月起生效,另加 2% 的地方附加稅,使總稅率高達 22%。泰國此五年窗口期至 2029 年結束,且不保證延長;由於該政策係透過部級條例而非國會立法頒布,因此解除難度相對較低。
此稅務優惠僅適用於透過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授權平台進行的交易。持牌交易所必須符合涵蓋 KYC(認識你的客戶)、反洗錢規範及營運安全的合規標準。這為泰國投資者提供了將活動集中於受監管場所的結構性誘因,有可能推升合規平台的交易量,同時將未持牌活動進一步推向離岸市場。
此項要求同時增加了一層投資者保障,可望吸引散戶參與。泰國證監會持牌的交易所現在同時具備監管監督,以及離岸平台所無法提供的稅務優勢。對於已在泰國證監會持牌營運的平台而言,該政策代表其對未受監管競爭對手的直接競爭優勢。然而,此限制也意味著在離岸或未持牌場所交易的投資者無法獲得任何利益,從而可能限制該政策的整體市場影響力。
泰國的舉措與南韓已確認的 20% 加密貨幣收益稅形成強烈對比——該稅針對超過 250 萬韓元的收益,將於 2027 年 1 月開徵。南韓的框架依《所得稅法》將加密貨幣利潤視為「其他所得」,外加 2% 的地方附加稅,使受影響投資者的總稅率高達 22%。相較之下,新加坡對加密貨幣不設資本利得稅,而香港亦同樣避免對數位資產收益徵稅。
此分歧可能加速資金流向稅務待遇更有利的東南亞司法管轄區。對於評估區域布局的機構投資者而言,泰國的五年豁免窗口提供了一段明確的持牌平台免稅收益期,但 2029 年之後的結構性不確定性仍須審慎考量。該政策依賴部級條例而非國會立法,意味著未來政府可相對輕易地撤銷此項豁免,這構成投資者必須與眼前稅務利益權衡的風險因素。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用途,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