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通過一項德州交易所規則,將第四大非穩定幣資產納入與三種規模更大代幣相同的商品信託框架,而加拿大衍生品市場持續向美國交易台出售相關合約。該文件允許主動式投資組合管理,並容許最多 15% 持倉不符資格測試,但並未給予法定商品認定——那支筆仍握在國會手中。
監管機構通過一項德州交易所規則,將第四大非穩定幣資產納入與三種規模更大代幣相同的商品信託框架,而加拿大衍生品市場持續向美國交易台出售相關合約。該文件允許主動式投資組合管理,並容許最多 15% 持倉不符資格測試,但並未給予法定商品認定——那支筆仍握在國會手中。

那斯達克德州的一項上市標準如今將 XRP 視為加密信託產品可用的合格商品,使該代幣與比特幣、以太幣及 Solana 納入同一本規則手冊;與此同時,蒙特婁掛牌 XRP ETF 的選擇權仍獲准向美國買方出售。
編號 34-106268 的命令日期為 9 月 3 日,並於 9 月 9 日刊載於《聯邦公報》,該命令加速批准那斯達克德州於 8 月 20 日提出的提案。該提案修訂 Rule 5711(d),亦即該交易所針對「商品基礎信託股份」(Commodity-Based Trust Shares)的一般上市標準。在該命令中,XRP 是作為新設 15% 淨資產價值緩衝的實例說明中四項資產之一出現,而非任何法律認定之標的。
「該命令並未創設新法,亦未依聯邦成文法宣布 XRP、比特幣、以太幣與 Solana 為商品,」SEC 在文件中寫道。「它改變的是基金在某一特定交易所上市商品基礎信託時所須符合的要求。」
此一區別之所以重要,在於這四種代幣在該命令問世之前,皆已通過該交易所既有的合格商品測試。該測試要求資產須作為期貨合約之標的,且該期貨須已在跨市場監察組織(Intermarket Surveillance Group)之交易場所交易至少六個月,並須有提供至少 40% 經濟曝險的 ETF。SEC 使用這四種代幣來說明算術——一個假設性信託在 BTC、ETH、SOL 與 XRP 上持有 9,500 萬美元市值——而非宣布新的分類。
兩項技術性修訂發揮了作用。第一項允許已上市商品信託將其淨資產價值最多 15% 配置於未通過合格商品測試的資產,而先前的標準要求幾乎所有持倉都須符合資格。SEC 指出,該門檻與其先前已批准用於多元化加密基金(包括 Grayscale 的 Digital Large Cap Fund)者一致。
第二項則移除了被動式管理要求。Rule 5711(d) 先前強制已上市商品信託須追蹤一套固定且公開揭露的公式——這正是現行多數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幣 ETF 所依循的結構。修訂後的規則允許主動式策略,讓基金經理人可隨時間在比特幣、以太幣、Solana、XRP 及較小型代幣之間調整權重,而非在發行時鎖定一套靜態公式。
兩項變革合併來看,為資產管理業者在納斯達克德州打造可再平衡的多資產加密信託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徑。SEC 已於 7 月批准那斯達克、NYSE Arca 與 Cboe 實質上相同的規則變更,因此德州這項命令是延伸三個交易場所已在運作的框架,而非開闢新的框架。
此事的跨境環節則經由蒙特婁展開。加拿大掛牌 XRP ETF 的選擇權仍獲准向美國出售,使美國交易台取得一條進入 XRP 曝險的衍生品途徑,且無須仰賴美國掛牌的現貨 XRP ETF 存在。正是這條管道,讓 XRP 目前的處境有別於單純的上市規則附註:即便美國國內現貨產品管道仍屬另一項獨立審批問題,美國機構已可透過已結算的合約表達對 XRP 的方向性看法。
兩份文件之間的混淆,正驅動市場大部分的解讀。SEC 與 CFTC 於 3 月發布的聯合解釋令,將比特幣、以太幣、Solana 與 XRP 列為加密商品,並與 Cardano、Avalanche、Dogecoin、Shiba Inu 及 Chainlink 並列。該解釋令與 9 月的上市規則命令來自不同程序,且具有不同份量。
兩者皆非成文法。「數位商品」的標籤建立在機關解釋之上,這意味著政權更迭或法院裁決都可能將其推翻。可望以聯邦法律解決此一問題的《CLARITY 法案》仍在參議院待審,預計 9 月 15 日進行審查。Ripple 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已敦促國會完成加密立法,但眾議院取消了 9 月的表決,很可能將最終通過推遲至選後的跛鴨會期。
對 XRP 持有者而言,實際後果比頭條所暗示的更為有限,卻也比單一命令更為持久。該代幣如今已成為四家交易所適用之聯邦上市標準中的範例資產,其加拿大 ETF 選擇權亦獲准向美國客戶結算。但這兩項事實底層的法律基礎並未改變——而那項基礎仍是一項法案,而非一項規則。
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