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香港对机构投资者的比特币及加密货币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
- 该政策施压新加坡、日本和迪拜推出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予以回应
- 散户交易者及交易收入仍须遵守现行利得税规则
关键要点:

香港周三宣布,对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比特币及数字资产实行零资本利得税。这一政策转变使香港成为亚洲对加密货币税收最具竞争力的司法管辖区,并加剧了该地区对资本和人才的争夺。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税务条例》已作出修订,将数字资产排除在资本利得目的下'应课税资产'的定义之外,即日生效。这消除了专业投资者的税收不确定性,并使香港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该豁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为投资目的持有数字资产的企业财资工具所实现的收益。散户交易者仍须遵守现行利得税规则——税务局将根据交易频率、交易量和交易意图判断其活动属于交易还是投资。该政策不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的印花税或商品及服务税。
香港此举正值亚洲各司法管辖区争相吸引加密货币企业之际,此前美国和欧洲已进行了多年的监管收紧。新加坡对企业加密货币收益按正常所得税制度征收17%的税率;日本国税厅目前将大多数加密货币收益视为"杂项收入",适用最高达55%的累进税率——不过拟议的改革目标是实行20%的统一税率。迪拜提供0%的个人所得税,但要求实际存在并通过虚拟资产监管局获得监管牌照。
该政策为机构资本创造了明显的套利空间。一家驻港加密货币基金经理对长期持仓支付的税率为0%,相比之下,新加坡为17%,日本按现行规则最高达55%。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香港金管局已表示,将对承诺维持本地办公室及合规人手的虚拟资产管理公司加快牌照审批。该人士要求匿名,因相关讨论并未公开。
竞争压力在东京已可见一斑。日本加密资产商业协会在其立场文件中明确指出,竞争性亚洲中心对零售加密货币收益征税0%至15%,并推动实行与《金融商品交易法》下股票税率相同的20%统一结算税。日本的拟议改革还将把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大盘代币重新归类为金融工具,使现货和衍生品ETF在法律上成为可能——这一结构性转变可能释放数十亿美元的机构资金流入。
0%的资本利得税严格适用于投资性持仓,而非交易收入、质押奖励或DeFi收益。通过做市或套利获取收入的自营交易公司仍将面临香港16.5%的利得税。质押和借贷收入——在加密货币原生策略中较为常见——适用普通收入规则,从而形成一种二元税制,即税务处理取决于活动性质而非资产本身。
香港交易所尚未上市任何现货加密货币ETF,尽管证监会表示正在审核相关申请。受规管ETF产品的缺失限制了大多数机构资本进入加密货币市场的渠道——而美国(现货比特币ETF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00亿美元)和日本(SBI Holdings已提交加密货币ETF产品申请)已开始填补这一缺口。
该政策的影响将取决于执行情况。香港必须证明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自2023年6月起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强制执行——能够高效处理申请以满足机构需求。截至2026年5月,获得正式牌照的平台不足10家,还有数十家仍处于"视为已获发牌"的过渡阶段。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